2015公安现役考试政治常识精华考点(一)

2015-01-22 14:00:50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1、广义的政府机构,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狭义的政府机构,仅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在我国称为(“国家行政机关”)。这里仅指后者。.

2、国家机构。亦称(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的统称。)

3、三权分立:(行政)权力与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的(立法)权力、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享有的(司法)权力,分工不同,相互合作,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系统。

4、任何政府机构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

5、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国家行政机关。

6、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立法权)、(监督宪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政府主要行使(行政权);法院主要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主要行使(检察权)。

7、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主要发挥(政治领导)作用,行使(重大决策)权,同时管理(各级政府中的党员领导干部)。

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除中国共产党外,中国国有(8)个民主党派,他们分别是(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9、群众组织包括:各种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群众)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专业)团体如文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群众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

10、事业单位一般由政府或政府部门领导,有些事业单位受政府机构委托或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但是这些事业单位并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因而不属于政府机构。

11、机构编制管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12、我国的机构编制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办事机构)——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办公室。

13、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包括机构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级、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

14、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机构层次)。

15、人员编制管理是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16、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职能优先)、(完整统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权责一致)、(精简与效能)、(依法设置)。

17、职能优先原则,有四层含义:①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②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③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职能。④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18、政府主要担负的职责是(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注意与政府职能相区别。

19、判断政府机构设置得是否合理,关键要看(职能是否能得到有效发挥)。

20、完整统一原则有三层含义:①(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②(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③(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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