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开遴选公务员:“依法治霾”才能重现头顶的蓝天――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2015-01-07 14:56:33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这两天,随着冷空气到来,各地天气又转晴朗。但前段时间的雾霾困扰和对雾霾卷土重来的担忧,依然在人们心里难以散去。据报道,整个10月,雾霾天气就四次进京;具有“东方小巴黎”美誉的哈尔滨市,PM2.5频频“爆表”,导致航班停飞,3000余名旅客滞留机场。

在人们对雾霾问题的持续关注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雾霾,同样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

从执法检查报告来看,尽管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7.9%,PM10浓度下降6.5%,大气治理尽管有所进展,但与百姓期待和既定目标还有不小距离。值得注意的是,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乏力”、排污惩处力度弱等问题一直存在,成为防治雾霾的心头之患。

执法检查报告表明,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这两个相差悬殊的比例,说明查处力度还跟不上严峻的现实。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河北省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个怪现象,石家庄早晨、上午的PM2.5指数要高于下午。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后半夜偷排,造成早晨PM2.5指数高于下午。

“半夜偷排”现象,一方面说明一些企业毫无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法偷排,以破坏生态来换取利润。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意无意地放纵着违法行为。他们的责任,也必须被依法追究。

“徒法不足以自行”,实际上,在大气防治、治理雾霾的生态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不少地方总是强调修改法律多、正视有法不依少;强调整治力度多、反思执法成效少。有的城市动辄自称查处几百起案例,结果真正惩治的只有几例,最多罚十万,有的罚两万,有的只是挂牌警告。当法律成了“稻草人”或者随意捏的“橡皮泥”,必然造成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的成本远低于治污成本,污染逐利所得远高于罚款额度。如此不良导向和扭曲利益机制之下,常常导致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放弃排污、不主动治污,那些遵纪守法的“老实企业”反而吃亏。这个深层症结不解决,污染就会变着法儿地产生,我们头顶的蓝天就不可能真正晴朗起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在生态建设方面,更是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治霾”落实到实践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出重拳、下狠招。只有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代价,让失职渎职者受到应有的问责,才能从源头上管住排污,为空气质量的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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