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开遴选公务员:常用事务性文书的写作(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015-03-13 15:07:59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例文:

衡水市卫生局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局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做好这项工作。

2、办理工作实行科长负责制,各承办科室的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3、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处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

4、办理程序为: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于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并自上级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经局长批准后,在10天内按《规则》要求办理完结接办和退办手续。

(2)交办。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提案、建议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处室、以及办理答复原则。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以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办理。各处室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属我局主办的,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须在1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办公室。

(4)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按《规则》要求进行答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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