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州招聘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聘用名额和岗位
面向全州公开招考聘用协警员43名,招聘岗位详见《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和范围:详见《泸定县公安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四、招考聘用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治安管理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详见《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身高,详见《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孕期妇女不能报考。
(四)2017年4月1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内(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在警察院校和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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