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3)

2017-08-23 10:55:16   来源:    点击:

(三)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http://www.ntce.cn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我省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四)2017年下半年起,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笔试增加了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2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202A、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四科。其考试大纲、考试内容暂与相对应的原科目(综合素质(小学)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相同。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应按照新编码的科目报考,已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上述科目可替代使用,面试报名不受影响。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

原标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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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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