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真题(7月13日)

2014-07-14 19:22:22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材料:
    2014年5月4日,21岁的兖州当地人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在百度兖州贴吧上发帖称“兖州交警真孬种”。“@兖州公安”形容,这是“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称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此事引起强烈反响,各方激烈讨论,网友认为公安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是滥用职权,报复网民,情绪非常激动。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也就此发表了看法。由于原始微博并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现有评论多猜测兖州公安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了曹某某。该法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如果兖州公安依据的是这条,他们的做法就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向记者表示。他进一步说明,该法条措辞中的“他人”所指的应当是具体的个人,其名誉权才可能成为侮辱和诽谤行为的对象。而曹某某发帖所骂的是“兖州公安”,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也没说明指的究竟是一个群体还是兖州的公安机关这一实体机构,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适用这条法律都是不恰当的。
    他还表示,个人和公权力机构在涉及言论的保护边界上本就有所不同,上述法律的立法原意并不是为了方便权力机关挟私报复。曹某某骂“孬种”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其不妥主要是公共道德意义上的不应被肯定,而兖州公安直接用法律实行惩处,以其反应之快、执法针对性之强,很难开脱自身“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
    5月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发布微博,就昨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
[责任编辑:ab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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